文/吳鈞堯
剛到寶馬集團任職時,人事讓我簽署多項文件,其中一款是任職期間,從事的創作行為都歸屬公司。我閒暇時寫作,幼稚地想,這一來我的創作不就歸屬公司了?滿腹疑問又不敢明言,每一個職場菜鳥都是如此,擔心提問是一種質疑。後來得知,那指編輯檯上,為工作撰寫的企畫或文案等,創作還是歸屬自己。
我常收到作者信函,問說某一期的刊登作品,可否收錄在他的作品集?雜誌只有一次刊登權,多數作者不知情。我擬了一份制式說明回應,那些年,至少用過三十回。
寶馬集團福利好,阿雅女士的一對孩子,從國小到大學都有公司學雜費補助,我孩子就讀私立高中,費用額度高也獲得小額補貼。這些事情說與他人,無不羨慕寶馬集團愛同仁如子。我翻閱員工守則,讚嘆它的福利比美佛經、聖經,其中一條非常吸睛,「員工讀所進修,提供二分之一補助款」。
大學就讀財務管理,再則養家糊口,不可能辭職讀書,在職研究所是唯一選項,但學分費昂貴,那幾句條文是懸在驢子前的紅蘿蔔,成為驅使我考所的動力之一。
要不是SARS疫情,許多人缺考,我是萬萬不能考上的。繳完學雜費,用掉兩個月薪資,心頭有一個踏實是,幸好還有寶馬集團的一半資助,帶好繳費清單詢問財管部門申報細節時,負責的同仁說,「吳主編,這一條款公司不再補助……」她打開員工手冊,翻到條文處,上頭寫著「公司得補助同仁眷屬進修」等字樣。
下棋時,車走直線、砲則隔空,如今可以用車將軍,卻費神使上砲?也許不合邏輯也是職場邏輯。多數聖經不曾註明作者,員工手冊亦然,它們都慈悲,只是後者可以抽取,換上新的一頁。
我楞然盯著條文,聲若警鐘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