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今年分科測驗首度導入電子、金屬探測器等防弊措施,首日即查獲一名考生配戴智慧眼鏡應試。大考中心昨召開考試委員會,決議取消該名考生考試資格,並宣布一一六學年度各項考試簡章,將單獨增列智慧眼鏡相關規範與處置方式,強化防弊機制。
大考中心表示,監考人員發現該考生配戴的眼鏡與一般眼鏡外觀不同,懷疑為智慧眼鏡,於第二節化學科考試期間進一步查驗,經金屬探測器掃描後確認有反應,立即收取相關證物。
考後檢查發現,眼鏡左側鏡架設有電源開關,鏡腳多處以黑色膠帶包覆,開機後鏡架還會發熱,初步判定為智慧眼鏡。
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表示,智慧眼鏡屬禁止攜入試場的電子設備,「配戴智慧眼鏡,就是有舞弊意圖」,因此委員會決議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
張新仁指出,過去考場防弊重點多集中於手機及其他電子穿戴裝置,但近年台大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及今年分科測驗均出現智慧眼鏡案例,因此決定在一一六學年度考試簡章中,將智慧眼鏡單獨列為違規項目,明確規範處置方式。
一一六學年度考試簡章將於八月四日公告及發售。
依修訂內容,考試開始鈴響後,若考生配戴或攜帶智慧眼鏡,或置放於臨時置物區但未關機,該節考試不予計分;若情節重大,將取消考試資格。
此外,考生若將智慧眼鏡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抽屜、桌椅下、座位旁等處,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均視同舞弊,該節不予計分;若拒絕交出設備或拒絕配合查驗,將直接取消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