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噪音連罰20天 停工 陳忠賢 |2014.07.30 語音朗讀 196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環保署最近訂出「重大噪音管制認定原則」,增訂明確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認定原則。包含經處分按日連罰於二十天者;經處分後自報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經查非屬實者;一年內按次罰鍰五次或經限期改善兩次,仍繼續違反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或操作,經處罰並未在限期改善者,且一年按次處罰三次;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環境安寧行為。 前一篇文章 西瓜鳳梨大又甜 1顆抵3顆 下一篇文章 8月起實施 節電增9類 擴大至非連鎖商家 熱門新聞 01美再釋4千萬桶儲油 催歐洲跟進2026.10.0102社論--慎防債市風暴2026.10.0403一起來當超級老人吧!2026.10.03044萬人10月3日大巨蛋相聚 音聲緬懷星雲大師2026.10.0105認識星雲大師與人間佛教 澳洲佛光童軍尋根2026.10.0106【悅讀人生】 金霸的 娛樂城堡2026.10.0207黎巴嫩水下遺址 揭千年海上城面紗2026.10.0108兵庫縣財政告急 獲捐金塊價值1.7億2026.10.0109佛大宗教暨科學研究中心 揭牌成立2026.10.0110【浮世畫框】大器晚成2026.10.0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麻豆安業國小 柚子新校舍高鐵疏運 每周五增8班全車自由座水交社晴空藝術節 重現眷村記憶草屯演藝中心 搭建新門面中聯油脂提食用油復工 遭駁回雙十連假 森呼吸 作者其他文章禁建48年 社子島開發過關軍人年改 立院三讀救低薪 政院祭5藥方環資部 天下第一部烏賊車 最重註銷牌照軍改20年起支俸率55+2 達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