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早前認罪,五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十年。陸委會五日表示,對相關方面持續以「國家安全」為名,不斷戕害港人的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此案發生時,香港經歷了反修例事件所引發的社會動盪與暴動,黃之鋒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的行為,加劇北京中央及港府處理局勢的困難,裁定屬「罪行重大」。法官表示,黃之鋒量刑起點是十三年,因他認罪減刑至十年。黃之鋒因香港立法會初選案,已被法院判囚四年八個月,一直在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