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中電廠計畫興建4部燃氣機組,原燃煤機組中將有4部拆除,6部轉為緊急備用,2024年通過環評審查。附近居民與環團不滿環評結果,提行政訴訟指控環評有瑕疵、無效,要求進行二階環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原環評審查針對法規適用、燃煤減量及環境影響均未詳盡評估,環評無效,昨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果。
對此,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台中市爭好氣聯盟等團體昨發表共同聲明,呼籲環境部及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並考量地方環境承載力,降低中火燃氣二期裝置容量。
台中市環保局則強調,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全國最大燃煤發電廠,長期造成地方環境負擔,市府期待中火應以中部人健康為優先,積極汰換老舊燃煤機組,讓空汙風險降至最低。
2024年6月14日,台電提出「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規畫設置4部總裝置容量550萬瓩以下的燃氣機組,並興建4座天然氣儲槽等設備;原10座燃煤機組中,未來4部將除役拆除,另6部轉為緊急備用,以降低空汙及二氧化碳排放。
環境部同年8月30日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提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該計畫,同年10月底會議決議通過。環境部於同年11月18日公告審查結論,指出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請台電依循執行,即台電可以依計畫興建4部燃氣機組。
不過當地居民不服,認為台中電廠大增4部燃氣機組將造成空汙、碳排均減量不足,且環境部審查過程草率、程序有瑕疵,委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協助向環境部提起訴願,但遭駁回,後改走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及環評審查結論,要求續行二階環評。
審查適用法規標準 有誤
北高行認為,原環評審查對於施工期間產生的汙染物,所適用的法規及環境影響的判斷標準有誤,且本案為新建燃氣機組,針對與現有燃煤機組共同運作或燃煤減量規畫,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均未審查,結論有違誤,昨撤銷環境部訴願決定及審查結論。
環團表示,中火燃氣二期開發案將使中火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卻被認定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免進二階環評,且一階程序僅召開一次專案小組、一次環評大會就通過,過程存在諸多程序及實體上的違法問題。
經部:以氣換煤有益環境
環境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會提上訴;經濟部長龔明鑫則說,撤銷的原因還不清楚,但中火二期是以氣換煤,本質上就是有益於環境的事,環境部已說會提起上訴,台電將全力配合環境部提供上訴所需的資料。
台電表示,考量此案攸關國家重要能源政策,更有環保、減碳等多方考量的規畫,將待收到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後,補充事證、釐清爭點,協助環境部後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