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年潛水活動成為國內熱門水域遊憩活動之一,但相關事故也層出不窮,為加強活動安全性,交通部觀光署訂定潛水活動管理指引,明定權責分工、注意事項、保險及相關罰則等,其中,於禁止區域從事活動最高可罰5萬元。
為落實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目標,並厚實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學理基礎,持續滾動檢討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規範。鑑於潛水活動為國內熱門水域遊憩活動之一,為提升活動安全性,觀光署訂定「潛水活動(含浮潛、水肺潛水及自由潛水)管理指引」。
觀光署表示,指引內容包含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法制架構、權責分工、潛水活動定義、裝備、標幟介紹、導潛及潛伴注意事項、活動安全與風險管理等,可供各界作為強化潛水活動安全及釐清管理分工參考。
指引亦規範,水肺潛水的基本裝備應包含完整的呼吸系統、浮力控制裝置(BCD)及氣瓶等;自由潛水則應備有呼吸管、面鏡、防寒衣,以及設置水面識別裝置等。
指引也明定相關罰則,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包含在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等,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若有營利性質可處最高20萬元罰鍰,其他涉及場域、人員、證照的相關罰則,則依各主管機關條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