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智
近年來因為燃煤電廠的火力發電需求,生煤管制議題屢屢躍上新聞媒體,成為中央與縣市政府爭論不休的焦點。有意思的是,生煤管制的背後,有一個長達上百年的歷史發展脈絡。
從世界史的角度來看煤炭的開發應用,自英國工業革命以降,城市地區排放的大量煤煙,原本被視為工業化的先進象徵;後來隨著時代變遷,煤煙開始出現負面意涵,倫敦也曾經因為煤煙汙染而被稱為「霧都」。
而在台灣的現代化過程中,本地仕紳從一九二○年代即開始推動「煤煙防止運動」,強調煤煙的骯髒不潔與有害健康,只是隨著二戰爆發而中斷。戰後,台北市作為首善之都,在市區燒生煤作為燃料造成的嚴重煙霧,也使得人們日益不滿。
到了一九五○至六○年代,生煤管制成為台北市政府的施政重點,多次公開倡導限制生煤的使用,甚至發布禁令。
根據一九五五年公布的《台北市生煤使用管制辦法》,台北市的工廠、醫院與公共浴室等單位,以不使用生煤為原則;如果有充分理由非用不可者,除了必須向市府申請之外,還包括加裝濾煙器、煙囟須達到法定高度等配套措施。另外,煤炭業者若將生煤賣給未經許可的用戶,也會受罰。相關的生煤管制工作,後續分成三期在台北市分區實施。
市府透過電台廣播、廣播車巡迴市區以及分發傳單等管道,公開宣導煤煙不只有臭味,會使衣服與屋牆沾染汙漬,而且有害健康,當中的瀝青等成分更有引發肺癌的風險。作家何凡也在當時著名的報紙專欄「玻璃墊上」多次發表文章,表示台北常因燃燒生煤導致街頭烏煙瘴氣,批評這是落伍的生活方式,甚至是「慢性謀殺」,大力支持市府的生煤管制措施。
一九五八年,台北市全面實施生煤管制。只有獲得生煤使用許可證的工廠,才能向全市四十餘處的生煤供應站購買生煤。其他不准使用生煤的用戶,則勸導改用無煙煤或其他燃料。
然而,台北市的生煤管制政策卻面臨了龐大阻力,困難重重。當時市府派員稽查,發現少數業者陽奉陰違,仍有私下零售與使用生煤的現象,背後牽涉到諸多既得利益。換言之,生煤市場的買賣並未消失,只是轉入地下化。
此外,還有兩個公部門的生煤使用大戶,也成為漏網之魚。一是鐵路局的蒸汽火車,因為預算有限,短時間內尚無法全面換裝為柴油機車;二是各軍事機關與部隊,因為上級統一配給生煤,雖然已與國防部協調,但一時之間也無法立即改善。
市府為了展現生煤管制的決心,加強取締私自出售或使用生煤的民間業者,並強制收購剩餘生煤,同時封閉爐灶。這樣的鐵腕作法逐漸發生效果,市府採樣調查發現,台北市的空氣含塵量大幅減少。
一九六○年代初期,市府持續加強生煤管制,減少用戶數量。一九六六年,全面禁止燃用生煤,取消原本的暫緩管制區。一九六八年,以《空氣汙染管制辦法》代替原先擬訂的《加強生煤使用管制要點草案》,除了私燒生煤者將依照《違警罰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並且將「空氣汙染」的範圍擴大至工廠與車輛廢氣等。
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改變,官方政策從「生煤管制」進步到「空氣汙染管制」,也顯示出符合當代的環境保護觀念,令台北市的生煤使用終於走向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