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將提供年輕婚育家庭以市價5至6成購屋。圖/季相儒
【本報綜合報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建管理自治條例》昨日三讀通過,6月將送行政院審議,待中央核定後,公告實施。這是國內首度將可負擔住宅法制化,並實際推動的案例,未來上路,符合資格的桃園市年輕婚育夫婦,可以市價5至6成一圓購屋夢。立法院副院長、國民黨台中市長參選人江啟臣取經桃園,已將該政策列入政見。
首批房源 航空城安置住宅餘屋
可負擔住宅是桃園市長張善政2022年競選政見,該條例三讀通過後,張跨出兌現政見一步。市長選戰年底登場,張善政喊話,希望行政院體會年輕人對可負擔住宅的期待,從年輕人有益的角度核備,而非從選舉角度出發。
為實現居住正義,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機制。可負擔住宅讓房屋「去商品化」,以買得起的價格,提供購屋族群不同選擇。
「最困難的政見,就是可負擔住宅。」張善政說,在本屆任期最後一年才端出,因複雜度極高,市府開了上百場會議,請教專家、研擬很多版本,最後端出的版本。
桃園市都發局長江南志表示,市府鎖定25歲以上、未滿45歲婚育家庭,夫妻名下無自有住宅,家戶總收入每月介於桃園市民最低收入2.5倍至3.5倍、約8萬元至12萬元。
市府表示,目前以航空城安置住宅餘屋為首批房源,另透過《都市計畫法》指定中壢體育園區、機場捷運A20站、A21站,提供容積獎勵,強制開發商捐建;以機捷A20站為例,周邊大樓2至3房成屋總價1400萬元至2000萬元,可負擔宅含車位總價700萬元至900萬元。
江南志說,都發局將成立交易平台,符合資格者才能透過平台交易,供自住使用,未來可轉售,但售價不能高於承購價格;購買人須接受桃園住都中心管理,不得私下轉售、轉租或有商業行為。
離婚 不喪失居住資格
桃園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議員許家睿說,樂見市府推動該政策,但現有條例對處分財產說明不清,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政策上路前,先研擬定型化契約供參考。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若取得共識,中市府不排除推動。江啟臣說,可負擔宅類似地上權概念,也類似新加坡組屋政策,屬封閉市場,土地由政府持有,不會被建商炒房,降低年輕人居住在市區的購屋壓力,有助提高生育率與托育便利,已列重要政見。
桃園可負擔住宅不能任意處分與繼承,民眾雖有興趣,但多持觀望態度。都發局表示,有兩種特殊情況,民眾能取得完整產權,自由買賣。第一,若房子遇不可抗力事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生毀損無法回復。第二,房子參與重建並取得建照,民眾可向住都中心申請解除限制取得完整產權,房子就能回歸一般不動產市場自由處分。
都發局表示,可負擔住宅不會因民眾離婚、流產、子女死亡等家庭成員變動,喪失使用資格,但承買人遷出戶籍或未居住於此,可能會影響持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