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法,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的65歲以上長者,未來可由政府預算補助健保費。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滕西華則批評,政策恐讓年輕受薪階級繳稅替高所得長者買單,造成世代不公、債留子孫;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韓幸紋也認為,以年齡或所得稅率界定補助對象都有可議之處。
衛福部社保司長張鈺旋表示,全台約485萬名高齡長者中,約403萬人、8成3長者符合免繳資格,預估每年需編列約400億元,2029年增至444億元,2049年將達629億元,恐造成其他社福預算排擠效應。
滕西華表示,所得稅計算涉及免稅額、扣除額及退休所得免稅等規定,實際適用範圍恐比外界想像更廣,形同近乎全面性的健保費補貼。65歲以上長者使用的健保醫療資源是年輕人的三倍以上,若免繳保費,恐讓工作人口除了負擔自身保費,還得透過稅收替長者買單。
韓幸紋認為,高齡人口增加、新生兒減少,讓工作人口愈來愈少、使用健保資源較多的「資深公民」反而增加,較少付費者,卻要負擔較重的健保支出,將讓繳交健保費的青壯世代負擔逐漸加重,長輩免繳健保費,又將加重此族群負擔。
張鈺旋指出,若由全體納稅人支應,以2024年約698萬戶綜合所得稅申報戶計算,平均每戶每年將增加近5720元負擔;若公務預算無法完全支應,改由健保財務機制調整保費,以約1485萬名20至64歲主要勞動投保人口分攤,推估每名勞動人口每年恐多繳近2690元。相關數字是依現有納保人數及申報戶數進行情境估算,實際負擔仍因投保級距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