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教育部日前修正公布校事會議相關辦法,並提出相關配套,允諾建構心理與法律雙軌支持機制。教育部表示,法律諮詢費用的補助基準,同一事件每人以3萬元為原則。
教育部國教署14日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協助地方政府建立中小學教師疑似涉及不適任調查事件的法律諮詢服務機制,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說明,補助對象為各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政府提供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疑似涉及不適任調查事件的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會自學校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起,至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止;補助費用以同一事件,每人3萬元為原則。
教育部指出,補助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及國教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1級者,最高補助86%;第2級者,最高補助87%;第3級者,最高補助88%;第4級者,最高補助89%;第5級者,最高補助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