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以「日」為單位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今年上路,截至8月底,彈性育嬰留停申請筆數達4萬7898筆,近半都是請短天數,然而,部分勞工不清楚育嬰留停會被暫時中止勞動契約,誤把「留職」當「請假」,或有企業設限單日育嬰留停申請條件,要求勞工須舉證有親自育兒的事實,衍生勞資糾紛。
留停照顧子女 應更彈性
有金融業勞工反映,人資告知,唯有緊急、突發狀況才適合請彈性育嬰留停,像是「可預知」的打疫苗、就診、親師會談等,須優先請家庭照顧或特休假。
有國籍航空員工則是多天休假中,請了特休、單日育嬰留停等假別,並使用員工優待機票出國,但被公司人資抓包在單日育嬰留停當日使用員工優待機票,遭認定違反內部管理規章,被記警告一次,並停止員工本人及家屬優待機票、聯航員工折扣機票福利1年。遭懲處勞工抱怨,公司請假表單甚至要求,申請單日育嬰留停須填寫與撫育未滿3歲子女相關事由與地點,否則表單無法送出。
勞動部勞動條件平等司長黃琦雅解釋,育嬰「留」停是留職,雇主可暫時中止勞動契約,期間的員工權利、福利確實可能被暫停。她說,過去一次請好幾個月育嬰留停,雇主無法要求勞工證明隨時把小孩帶在身邊,但以「日」為單位後,雇主確實可要求員工舉證有親自育兒的事實,雖不至於須24小時照顧,但至少申請原因要與照顧小孩有關,否則不符合彈性育嬰留停本意。
黃琦雅說,以「日」請後,也有不少公司為免去繁複作業,把彈性育嬰留停視為「假」,例如請假系統增設「家庭照顧假二」作彈性育嬰假,就不必收回勞工福利與權利。
爸爸申請占比 連4個月破5成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勞動法學者邱駿彥認為,育嬰留停還涉及政府提供津貼,因此,員工請育嬰留停出國,並把小孩帶著,當然沒問題,但若請育嬰留停出國,小孩留在台灣,就怕會有濫用疑慮。
托盟發言人李庭欣表示,過往觀念對育嬰留停的使用想像太狹隘,其實,育兒有很多事要處理,社會對育兒的想像應要有更彈性的友善空間。像過去就有案例,有父母請育嬰留停時,小孩仍送托,再去學開車,是因有開車接送小孩的需求,這些看似不在育兒,卻與育兒相關。
黃琦雅說,先前已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擬將彈性育嬰留停「升級」為60天的「育兒假」,併入2年育嬰留職停薪與津貼計算,立法院未來若三讀通過,屆時就會變成「假」的概念,不會有請假時,福利與權利暫停的情況。
勞動部勞保局統計顯示,彈性育嬰留停上路後,爸爸們申請育嬰留停的占比已連4個月突破5成。今年8月,男性申請彈性育嬰假比率51.8%,相較去年,還未開放單日育嬰留停時,男性全年申請育嬰留停比率僅27.8%,可見彈性育嬰留停受到爸爸們青睞。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說,現在公共托育制度已比過去完善,但家長仍會遇到保母臨時無法接送、幼兒園腸病毒停課等情況,因此,彈性化很符合家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