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校事會議因受理門檻低,引發校園濫訴爭議。教育部昨公布新版校事會議制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內容,明定教師行為若明顯屬合理管教或依法不予處罰情形,學校可直接結案;一般教師考核案件則以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限縮外聘調查條件,新制預計明日上路。
可透過親師生溝通 化解衝突
教育部今年1月修正校事會議制度後,仍有部分案件未能有效分流,相關辦法今年7月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退回,重新檢討後,再修正解聘辦法第8條、第9條之2,以及考核辦法第6條之1,盼簡化處理程序,保障教師合理管教權。
修正後的解聘辦法第8條明定,學校接獲檢舉後,若教師行為明顯屬於解聘辦法第4條所定不予處罰情形,或符合學校依《教師法》訂定的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學校應直接結案,不必再進入後續調查程序;學校也可透過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有效方式,設法化解衝突。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表示,解聘辦法第9條之2也配合修正,學校主管機關若直接接獲檢舉或知悉事件,經判斷明顯屬於依法不予處罰情形,應通知檢舉人檢舉事件結案,不再通知學校處理。
張廖萬堅說,今年1月新制實施後,仍有逾4成案件屬一般考核案件,卻送往調查,因此,此次修法明確分流。學校若因員額編制、屬偏遠區學校或其他特殊情形,導致校內人員調查有困難,才得例外派校外人員調查。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除制度修正外,教育部也將推動4項支持配套,包括:強化教師合理管教權、建構心理與法律雙軌支持機制、健全校園職場安全機制,以及落實家長管教責任。
在教師合理管教方面,教育部將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3點所列一般管教措施,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一般管教措施16項實施指引」,預計10月底前完成,讓教師在教學現場有更明確的管教依據。
在支持教師方面,教育部將深化教師諮商輔導體系,提供專業諮詢、個別及團體諮商輔導與心理危機介入等服務,並預計10月中增加教師接受不適任調查事件時的法律諮詢支持,形成心理輔導與法律諮詢雙軌機制。
全教總、國教盟 立場分歧
針對校園職場安全,教育部將參考勞動部指引與校園實際情況,預計10月底前訂定教育場域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另將持續強化家長管教責任。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認為,修法仍未正面處理教學現場關切事項,例如:有罪推定、冤案補償等問題,並呼籲廢除校事會議;國教行動聯盟肯定此次修正,認為應結案案件可盡速結案,應依法處理案件仍維持必要程序,有助校園事件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