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挨批 基本生活費失真

 |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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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北論壇基金會昨天舉辦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邀集法律與財稅專家檢視我國稅務程序。前排左起為律師李劍非、台北論壇基金會董事長蘇宏達、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圖/張文玠

【本報台北訊】財政部將基本生活費制度視為所得稅制度優化的一環,不過,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卻被學者批評為「不食人間煙火」,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指出,所得稅申報114年度基本生活費每人21.3萬元,低於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24萬餘元,甚至將災害損失、醫療支出等屬於特殊或偶發性的扣除項目,也納入基本生活費的比較項目,稀釋基本生活費對納稅人的保障意涵。

今年適逢《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第10年,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金會4日舉辦2026納稅者權利保護論壇,邀請稅法學者、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專家,討論納稅者權利保護議題。

醫療費列舉 比日本德國嚴格

陳清秀直言,個人綜所稅的基本生活費制度設計存在兩大問題,一是財政部認定的基本生活費額度太低,「他要你勒緊褲子,不要吃飯,先繳稅」;二是把不屬於基本生活的支出,拿來冒充成基本生活費內容,例如災害損失扣除額,以減少基本生活費差額,甚至讓差額為零。

當差額為零,就無法再從所得總額中減除,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扣除效果減少,而政府收到稅的機會提高。

多位與會專家均認為,災害損失及醫療支出本質上多屬偶發性或特殊性支出,並非維持日常生活必然發生的支出,卻仍被納入同一制度計算架構,導致比較基礎出現混合與失真。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許祺昌建議,基本生活費應與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反映基本生活需求的項目比較,而災害損失等特殊性扣除則應另行歸類,不宜納入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此外,陳清秀指出,台灣的醫療費列舉比日本、德國嚴格;顯示稅制設計過於偏重形式,而未充分反映人民生活需求。

保障權益 陳冲籲設獨立機構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第10年,但迄今仍未設立獨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機構,甚至稅單在大部分情況下不必敘明稅額計算方式,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長陳冲直言,從立法一開始,法律文字以及組織架構已預示了該法將形同虛設。納稅人收到稅單時,往往只能看到課徵結果,卻無法清楚了解計算依據。

對此,陳冲提出兩項建議,一是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回復原先要求課稅處分應敘明理由的提案內容,讓納稅人知道政府如何計算稅額;二是設置獨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專責機構,使納稅者保護官不再隸屬於稅捐機關體系,真正站在納稅人立場執行權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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