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隨著虛擬資產市場快速發展與洗錢風險升高,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明定穩定幣發行依據,並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業者須在專法施行後的12個月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另為防止市場不公,專法也對詐欺或操縱行為訂出罰則;相關子法將連同母法在明年第一季前上路。
三讀條文定義,穩定幣是指「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VASP的開業、停業、復業、歇業、解散及業務範圍變更等,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條文明定,穩定幣發行人應設置與維持十足的準備資產,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該準備資產應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除依規定繳存的準備金,應全數信託予金融機構保管,並進行定期查核。
若有虛擬資產之發行或交易,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足致他人誤信行為,或是有「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