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逾3年 重考須先上駕訓班

石毓琪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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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18日預告相關法規,規定違規遭吊銷駕照禁考3年以上者,須先完成駕駛訓練課程後才能重新考領駕照,預計6月30日上路。圖/吳家昇

【記者石毓琪台北報導】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三項相關法規,主要配合「駕照管理三策略」中的回訓制度,強化重大違規駕駛人的回訓與矯正機制,加嚴吊銷駕照且禁考3年以上者的重考規範,未來凡遭吊銷駕照且禁考達3年以上者,在處分期滿後,必須先至駕訓班完成駕駛訓練課程,才能重新申請考領駕照,6月30日正式上路。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涵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三項法規。

重大違規 每年約1萬人

按修法規畫,凡受吊銷駕照且禁考3年以上者,期滿後若要重考,必須先完成駕訓課程,補強交通法規認知、安全駕駛觀念與風險辨識能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遭處分吊銷駕照且禁考3年以上者,通常是涉及重大交通違規或惡性肇事的高風險駕駛人。其具體行為包括酒後或吸食毒品駕車致人重傷或死亡、肇事逃逸、抗拒執法逃逸,以及在道路上惡意蛇行、嚴重超速或參與飆車競速而導致死傷等行為。

交通部指出,由於長達3年期間內,交通法規與規範可能已有更新,因此透過回訓制度,有助於駕駛人掌握最新法令內容,藉此強化違規矯正機制,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與駕駛人素質,完善駕照管理制度。

公路局統計顯示,每年約有機車與汽車各約5000人次,因重大違規遭吊銷駕照並處禁考3年以上。過去制度下,期滿後即可直接報考,如今將改為「先訓練、後考照」,強化制度完整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說明,過去若因酒駕或重大違規肇事致死而遭吊銷駕照,只要禁考期滿即可直接重新報考駕照。

他說,新制實施後,相關駕駛人在重新考照前,須先至駕訓班接受課程訓練。由於他們長期遠離駕駛實務,且過去有重大違規紀錄,這群駕駛人必須強制進入駕訓班接受完整的回訓,重建交通安全觀念以及風險辨識能力。

無照開車上路 最高罰6萬

由於駕訓班課程內容當中包含術科實際操作,遭吊銷駕照者在法律上的規定等同無照狀態,因此受訓期間需先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待完成訓練課程之後,才能重新取得正式駕照。

趙晉緯強調,此次修法主要是以公共利益與道路安全為核心,針對草案公告之內容,若民眾或相關團體對此仍舊存有任何修正意見或具體建議,皆可於刊登政府公報次日起算之7日法定期間內,向交通部提出相關反映;若無重大修正,預計將於6月30日正式實施。

若未依規定完成駕訓課程即駕車上路,將視同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機車可處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汽車則可處3萬6000元至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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